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亲属领养落户政策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海亲属领养落户政策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
1.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2.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上海收养孩子如何上户口?
当然可以呀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上海***院领养孩子条件?
在上海***院领养孩子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龄: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 健康状况:收养人不能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家庭环境:收养人的家庭环境应适合孩子的成长,例如,家庭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足够的居住空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谐等。
5. 教育背景:收养人应有良好的教育背景,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
6. 无犯罪记录:收养人不能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7.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可以优先考虑。
8. 愿意接受***院提供的培训和服务:收养人需要愿意接受***院提供的培训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教育、心理咨询、亲子活动等。
以上就是上海***院领养孩子的基本条件,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有所变化,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院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父母的户口可以跟随子女迁到上海吗?
父母原是上海户籍,因工作在外地落户,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回沪投靠子女、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父母原是外地户籍的,无法投靠。
法律规定,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在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及其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有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支内、知青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上海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申请;
2.上海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因其他原因在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亲属领养落户政策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亲属领养落户政策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