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外地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上海外地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子女投靠落户政策规定?
父母需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落户等形式落户上海,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随迁落户上海。
1.16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 16 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
2.16 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信息。
解读:
这里要重点解释下的是,16 周岁以下可以随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如果超过了 16 岁,但是在上海高中已经就读也是可以的,需要提供学籍。
因此,孩子超过 16 岁且没有在高中就读的,是不能随迁的。意味着,子女就读职校和技校就不行,这点一定要注意。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落户。
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政策?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上海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上海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投靠落户条件?
夫妻一方为上海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的,迁移到上海的前提:合法夫妻,其中一方拥有上海户口,还要分具体情况看待:
3.配偶一方是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外地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外地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