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海归硕士落户上海政策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海归硕士落户上海政策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海归落户上海的有关政策?
新政策1:学校排名在世界Top 50院校的留学生,无需社保缴纳基数和缴纳时间要求,全职来沪工作后可直接落户上海。
新政策2:学校排名在世界Top 51-100院校的留学生,全职来沪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即可落户上海。
海归落户上海条件?
海归落户上海的条件包括:
1. 申请人应为回国后首次来沪就业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申请人与上海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在上海紧缺急需专业目录规定的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的剩余时间内,每年不少于6个月。
3. 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4.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4款条件的,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两个区以上就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调动审批表或毕业生分配报到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一、上海海归人才落户政策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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