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外来女婿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上海外来女婿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知青子女落户?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的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有关规定:
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知青第二个子女回沪落户事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迁移户口时,您可以前往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咨询户口申请的具体要求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您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公安派出所将依据以上政策,在规定时限内审核您的申请并予以答复。
同时,您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在“市委领导信箱”留言,有关部门将按照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
上海知青子女回沪落户办理流程?
上海知青子女回沪落户班里流程:条件是:每户知青(包括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和夫妻中有一方是上海知青的)允许一名年满十六周岁或初中毕业以上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并必须有知青在沪的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又能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二、申请、审批手续符合上述解决的范围和条件的知青子女,凡自愿要求来沪就读入户的申请、审批手续是:
1、由知青和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的劳动部门填报《申请表》,同时提交在外省区知青全家户口簿和子女初中毕业证书,以及子女"监护人"的户口薄。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由男知青一方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的劳动部门根据原知青部门档案和派出所户籍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审批。
3、区、县公安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开具户口《准迁证》。知青及其亲属凭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知青子女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4、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凭已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到入户地所在粮管所办理粮食供应手续,粮管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核对后,给予办理。粮食定量按本市现行标准执行。
5、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可在当年秋季招生时,报名本市高中、中专、技校和职业学校。未就读,要求就业又符合就业条件的,可到入户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的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三结合"就业方针就业。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条件?
1.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2.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外来女婿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外来女婿落户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