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动迁外来媳妇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上海动迁外来媳妇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私房动迁知青有政策吗?
原则上知青及子女回沪应当享有公房居住权,符合同住人资格,故有权分得相应的动迁利益。.
同住人是指在***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回沪知青及其子女的情况即符合该条件,属同住人的一种特殊情况,有权分得房屋安置补偿款。但如果回沪知青及其子女在户籍迁入被***房屋处时曾作出承诺,可以按承诺办理。回沪知青曾经为家庭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吃苦受累,国家依法保障其权益,享有动迁安置利益。
1、原则上享有公房居住权,即属于公房的同住人,动迁时仍有权享有动迁利益 。 根据上海市公房动迁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对于知青及子女,多数系因国家政策到外地插队落户,按政策可以回沪时迁入户籍包括知青子女在动迁时的有关政策规定,一般应认定其对公房享有居住权,故在动迁时应认定为同住人,有权主张动迁利益。
2、迁入户籍但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而没有实际居住,他处亦未享受***分房,应当认定属于公房同住人,仍有权主张动迁利益 这是同住人的例外规定,某案例中周先生即属此种情况。其按政策回沪并迁入户籍,因家庭居住条件有限以及矛盾不得已在外借房居住,故不能以未在公房内实际居住而丧失同住人的资格,他处也没有享受过***分房,因此仍属于同住人,有权享有动迁利益。
3、迁入户籍但并未实际居住,他处享受过***分房且居住并不困难,应认定不符合公房的同住人条件,无权享有动迁利益 这一规定和上述第2点在事实上有两个区别:一是并未实际居住的原因不同,二是他处是否享受过***分房。以上述案例中周先生的妹妹为例,同样作为知青回沪,开始没有实际居住是因居住困难,但之后他处获得了***性质的房屋而享有了居住保障,故虽然户口在册,但不符合同住人的条件,无权享有动迁利益。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当事人的他处***分房目前是否转让承租权(即出售房屋),均属享受过***分房。因该转让承租权的行为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均不影响其曾经享受过***分房的事实,仍然可以认定其丧失了该公房的同住人资格。 由此看出,虽同为知青及子女回沪,因实际情况不同,在公房的同住人认定方面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动迁面前则不一定享有同等待遇。
户口不在上海,那么在上海的房子***该怎样补偿?
户口不在上海,那么有的人***没房子,没户口,人也从没见过面,也能分到房子。村子里的人都觉得奇怪,他在上海郊区***过程中,竟然分到一套房?
不绕圈子,现身说法,以上海郊区农村***为例。户口不在上海的,你的***房可按照,当地的补贴为标准,获得经济补偿。这还没完,请再往下看。
***如户口不在上海,遇到房子***,哪怕旧房子已不在,只要当初建房时姓名上了土地证,就算户口已迁往外地,就可获得分配房产的权利。许多早年在上海郊区,明明有老房子的,可在七十年代翻造房子时,因姓名没有上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造成许多家庭矛盾,问题就出在这里。
例1:一个从小土生土长的人,当初建房时,因为同根生,亲属把他的姓名上了土地证,后就离开本地长期在外谋生,户口早就迁去外地,连当地房子也没有,但只要土地证上有姓名,就可分一套房。所以当时村上人都觉得奇怪,人也没见过,房子也没有,在上海却是分得一套房。
例2:兄弟三人,户口都不在农村,***时两人分到房子,一个没分到房子,这又是什么情况?问题就是父母初建房子时,其中一个姓名没写在农村土地证上,因为当初农村房子不吃香,所以只能分二套房。
小结:***补偿这事,往往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形势而在优化。***如八年前放到现在***,可能少了一套房子。若干年前户口在市区逢***很管用,后来不知还管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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