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知青配偶落户后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上海知青配偶落户后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知青子女回沪落户办理流程?
上海知青子女回沪落户班里流程:条件是:每户知青(包括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和夫妻中有一方是上海知青的)允许一名年满十六周岁或初中毕业以上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并必须有知青在沪的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又能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二、申请、审批手续符合上述解决的范围和条件的知青子女,凡自愿要求来沪就读入户的申请、审批手续是:
1、由知青和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的劳动部门填报《申请表》,同时提交在外省区知青全家户口簿和子女初中毕业证书,以及子女"监护人"的户口薄。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由男知青一方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的劳动部门根据原知青部门档案和派出所户籍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审批。
3、区、县公安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开具户口《准迁证》。知青及其亲属凭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知青子女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4、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凭已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到入户地所在粮管所办理粮食供应手续,粮管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核对后,给予办理。粮食定量按本市现行标准执行。
5、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可在当年秋季招生时,报名本市高中、中专、技校和职业学校。未就读,要求就业又符合就业条件的,可到入户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的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三结合"就业方针就业。
上海居转户后配偶多久可以落户?
年龄满35岁,结婚满10年,且上海户籍配偶落户上海满10年(支内、知青5年),这里的重点是配偶的上海户籍和结婚都要满10年,如果配偶是人才引进或者居转户落户的新上海人,那么从配偶落户上海的时间开始等10年。
法律依据:《上海市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私房动迁知青有政策吗?
1、原则上享有公房居住权,即属于公房的同住人,动迁时仍有权享有动迁利益 。 根据上海市公房动迁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对于知青及子女,多数系因国家政策到外地插队落户,按政策可以回沪时迁入户籍包括知青子女在动迁时的有关政策规定,一般应认定其对公房享有居住权,故在动迁时应认定为同住人,有权主张动迁利益。
2、迁入户籍但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而没有实际居住,他处亦未享受***分房,应当认定属于公房同住人,仍有权主张动迁利益 这是同住人的例外规定,某案例中周先生即属此种情况。其按政策回沪并迁入户籍,因家庭居住条件有限以及矛盾不得已在外借房居住,故不能以未在公房内实际居住而丧失同住人的资格,他处也没有享受过***分房,因此仍属于同住人,有权享有动迁利益。
3、迁入户籍但并未实际居住,他处享受过***分房且居住并不困难,应认定不符合公房的同住人条件,无权享有动迁利益 这一规定和上述第2点在事实上有两个区别:一是并未实际居住的原因不同,二是他处是否享受过***分房。以上述案例中周先生的妹妹为例,同样作为知青回沪,开始没有实际居住是因居住困难,但之后他处获得了***性质的房屋而享有了居住保障,故虽然户口在册,但不符合同住人的条件,无权享有动迁利益。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当事人的他处***分房目前是否转让承租权(即出售房屋),均属享受过***分房。因该转让承租权的行为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均不影响其曾经享受过***分房的事实,仍然可以认定其丧失了该公房的同住人资格。 由此看出,虽同为知青及子女回沪,因实际情况不同,在公房的同住人认定方面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动迁面前则不一定享有同等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知青配偶落户后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知青配偶落户后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