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 军人转业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上海 军人转业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市户口是属于人才引进型的,结婚后爱人是军人的,转业后可以落户上海吗?
军人转业并不是看配偶的,而是看民政局落实的工作,以及原户口迁出地来确定的 所以你要他落户在上海,第一要他找到上海的接收单位,然后才能落户在你房子了 如果上海没有接收单位,只能打回原籍或新的接收转业单位里当集体户口
军人随配偶安置的条件?
一是如果退役军人随调配偶原来是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并具有行政、事业等相应编制,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置地人民***根据其职务等级、从事的职业等因素,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
二是如果退役军人随调随迁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并且符合就业条件,安置地人民***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协助其实现就业。
条件如下: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3、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习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4、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指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在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3、其它特殊等原因申请易地安置的,对照所需条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易地安置。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指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 军人转业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 军人转业落户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